盐池县人民检察院
YAN CH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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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池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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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池县人民检察院
YAN CH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15年,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,在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,坚持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主动适应新常态,以司法改革为动力,以规范司法为抓手,强化法律监督,加强队伍建设,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、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。
一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,全面履行检察职能
反腐倡廉主动作为。受理贪污贿赂、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件,立案10件20人,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16人,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。经审查提起公诉8件16人,法院已作有罪判决7件13人。查处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9人,占立案人数的45%,有效地打击了我县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。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,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意识。
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,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。盯紧项目建设,制定《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施意见》,建立检企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与三秦建设集团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部等企业开展专项检察预防5次;突出矛盾化解,针对涉农问题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,将举报线索进行统一归口管理,集中警力快侦快办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导致的上访事件;创新预防形式,指派专人深入8个乡镇,为乡(镇)村干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。针对不同行业、不同群体量身打造“预防套餐”,先后为国税、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题预防讲座24场次。利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,对36家单位1670人次进行了警示教育。
维护稳定扎实有效。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4件139人,批准逮捕80件118人。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3件277人,经审查提起公诉181件279人,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件5人,人民法院已判决161件242人,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。
办案中,一是准确研判刑事犯罪新情况,做到有的放矢。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,外来务工、旅游观光人数逐年增多,社会矛盾凸显,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达9件10人。交通肇事、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仍居高不下,全年受理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7件,占受案总数的39.9%。二是宽严相济,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。严格落实罪刑法定、疑罪从无、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,准确把握罪与非罪、轻微犯、过失犯、未成年犯的刑罚适用条件,依法不批捕14件21人,不起诉10件20人,并坚持不捕不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,最大化的减少社会对抗因素。三是准确把握量刑建议,促进罪责刑相统一。准确把握量刑规范化标准,不断提高量刑建议质量,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7%,法院采纳率达88%。
法律监督成效明显。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件,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件,纠正漏捕4人,纠正漏诉10人,对侦查、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,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,有效纠正了有案不立、有罪不究、诉讼程序违法等问题。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,提请吴忠市院抗诉1件,市院支持1件。严把批捕、起诉案件证据审查关,依法决定不构成犯罪不批捕2件3人,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7件9人,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不捕5件9人;依法绝对不起诉11人,存疑不起诉5人,相对不起诉4人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4起,向公安机关发出《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》17份,《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》7份,《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》8份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,建议侦查机关对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,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。加强“两法衔接”工作,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3人,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。
监所部门履行超期羁押预警职责400余人次,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建议5件,全部予以纠正。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件。对3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;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及被监视居住的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检察;对司法局提出的8件特赦案件进行审查,并向市院提出审查意见;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,没有发生一起脱管、漏管现象。蝉联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。
民行部门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件,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3件,经审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3件,法院全部予以采纳。办理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监督案件13件,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3份,相关部门全部予以采纳。深入花马池镇、王乐井乡开展民行大讲堂活动,将婚姻家庭、民间借贷等法律常识告诉农民朋友。
控申部门推行点名接访、预约接访等制度,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31件(次),办理初核案件4件,不立案审核案件4件,刑事申诉案件2件,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,发放救助金25000元。建立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,举报案件跟踪催办制,切实做到每一起案件有着落、有回复,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的进区到京涉检上访事件,被授予“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”荣誉称号。
二、打造阳光检察新亮点,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
整合资源,建设“一站式”检务大厅。整合控申和案管两个部门资源,集成控告申诉、案件受理职能为一体,为来访群众和办案人员提供案件送达、举报申诉、查阅咨询等“一站式”服务。增设检务信息查询平台,开通手机查询客户端为来访群众提供自助查询服务。开通远程接访系统,实现四级检察机关网上接访,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更高级别的信访服务。
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,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、办案流程网上管理、执法活动网上监督、法律文书及统计数据自动生成,使执法的程序规范由过去的人为控制改变为软件系统自动控制。集中流转案件322件,提供行贿档案查询523次,接待律师阅卷28人次,接待当事人咨询39人次,以便捷、高效的服务赢得好评。
规范司法,推进司法活动规范化建设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,认真组织学习研讨,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“规范是责任、是质量、是素养、是生命”的执法理念。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“开门征求意见”活动,共查摆问题41条,按照“见人见案件”的要求,已整改落实38条,建立健全《自侦部门邀请侦监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施办法》、《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内部审查实施办法》、《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办法》、《执法责任追究》等10余项制度;与红寺堡区、金凤区检察院建立案卷质量互评机制;在办案区增设专用警务区,开辟紧急救援“绿色通道”,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,工作得到了上级督导组的充分肯定。
检务公开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自觉。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,专题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,并向政协通报了2015年检察工作。加强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系,通过邀请视察、走访座谈、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,诚恳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工作。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,借助“两微一端”现代化媒介手段,共发布检察信息316条,检察微博2316条,案件程序性信息362条,重大案件信息72条,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23份,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。
三、落实从严治检新要求,着力提升检察形象
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扎实开展“守纪律、讲规矩”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。认真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完善廉洁从检、重大事项报告、廉政谈话等制度,使干警在办案上有觉悟“不想错”、有机制“不会错”、怕惩戒“不敢错”。
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。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,将现有检察干警划分为检察官、检察辅助人员、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,推行独任检察官+办案组工作模式,着力提升队伍的职业化水平。先后委派38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、西南政法大学等校深造学习。2名干警考取在职研究生,2名干警获得硕士学位,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1个内设机构和1名干警分别被市院荣记“三等功”,3名干警获得业务标兵、能手等荣誉称号,干警业务素能和理论素养明显提升。
提升检察文化新内涵。投入6万余元资金添置了音乐、健身器材,成立了乐队、书法、摄影等兴趣小组;打造以古代廉吏、名人警句、廉政典故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长廊和崇尚节俭、杜绝浪费的餐厅文化,努力营造“崇德尚法、执法为民”的机关文化氛围。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,努力将检察文化融入盐池大文化圈之中。
四、落实司法改革新举措,促进完善检察制度
2015年初,自治区党委政法委、自治区检察院确定我院作为宁夏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。改革四项内容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、检察人员职业保障、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。我院党组把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,坚持党的领导,保持改革自信,强化责任担当,先后召开12次党组会学习中央关于司改的精神要求,研判分析队伍状况,谋划制定改革方案。司改四项工作任务的重点和难点为人员分类管理,其他三项改革任务主要是配合上级院和相关部门进行。
试点中,我们牢牢牵住人员分类管理这个改革的“牛鼻子”,坚持数据统计先行、调查摸底到位、员额分配科学、配套措施跟进的工作思路,确保干警思想不乱,队伍人心不散。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,我们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批复的司法改革方案,严格控制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比例,确保把业务水平高、工作能力强的干警配备到一线员额制检察官队伍中。通过面试、笔试、考核等环节,我院15名干警成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。2015年12月4日,经自治区检察院任命,15名员额制检察官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,按照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权力清单正式履职。标志着我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人财物上划工作已完成清产核资,办公办案经费、人员工资已全部上划自治区财政厅。人员编制已上划自治区编办,人事档案、组织关系正在上划对接过程中。
按照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,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上划自治区管理。但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,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,政协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,政法委对检察机关的协调指导没有改变;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职责没有改变;检察机关维护群众法律诉求的职责没有改变。
各位代表,一年来,我们坚持“小院也有大作为”的理念,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我们前进的力量,在依法履职,强化法律监督,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坚实地步伐。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“四套班子”的关心和支持!在此,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、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!
在看到成绩的同时,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,检察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上还存在途径不多、方法不活的问题,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;法律监督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差距,不善监督、不敢监督、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;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。针对这些问题,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。
2016年检察工作要点
今年是“十三五”的开局之年,也是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:坚持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全国、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,提高法律监督能力,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,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。
一、切实履行检察职能,提升服务大局水平
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,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围绕平安盐池建设,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、多发性侵财犯罪、涉众型经济犯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涉毒犯罪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。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、判断、甄别,严格掌握逮捕起诉条件,防止批捕起诉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,全面落实罪刑法定、疑罪从无、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,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、审查办理、监督纠正等机制,严防冤假错案发生。
二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,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
坚持有贪必肃,有案必办,对问题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,深挖严查。重点查办涉农惠农领域,重大建设项目,教育、医疗等领域中贪污受贿、以权谋私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。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,完善侦监、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,增强内部办案合力。加强侦查信息化和科技装备建设和应用,将装备现代化建设成果转化为侦查工作的现实战斗力。完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,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,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。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,着力解决信息不畅、配合不力、工作脱节等问题,实现预防工作与自侦办案有机结合、相互促进,确保反腐败工作效果最大化。
三、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,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
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、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,综合运用抗诉、纠正违法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,着力解决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等问题。进一步加强“两法衔接”工作,力促县委、政府将“两法衔接”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。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,逐步解决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。全面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。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监督工作,探索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国土资源、国有资产、社会公共资产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侵犯公共权益案件开展公益诉讼。
四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,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
大力推进“文化育检”战略,扎实开展“文化建设特色化”专项活动,打造具有盐池特色的检察文化。按照“五个过硬”要求,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,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、岗位练兵,加强执法能力建设。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,继续开展“兄弟院”之间案件质量互评活动,促进提升办案质量。继续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,构建开放、动态、透明、便民、阳光的检察机制。坚持从严治检,继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,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、衙门作风、霸道作风,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。继续深化开展“数字检察”竞赛活动,切实加强侦查装备、远程视频接访、“两法衔接”信息共享平台、统一业务应用软件、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建设和应用,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。
各位代表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,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。在新的一年,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,在人大、政协的监督下,在政府的支持下,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,以更加饱满的精神,更加务实的作风,更加积极的作为,开创盐池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局面,为加快“四个盐池”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